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168号)精神,我区于2021年8月25日,将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公示,经有意愿承担2021年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主体主动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对拟建设主体提交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并现场实地考察后,初步确定承担2021年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任务的主体名单如下: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勤富农业种植家庭农场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义和义农牧专业合作社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荒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李涛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杨厂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8月31日,如有异议,请拨打0373-7553258电话投诉。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