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质量强区战略,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业树立以质取胜发展理念,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发挥质量标杆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质量强区建设,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新乡平原新区主任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管委会同意,决定开展2021年度平原示范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主任质量奖申报对象为在平原示范区辖区内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中的优势骨干企业或组织,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3年以上,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
(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引领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小企业组织需具有良好成长性、可推广性;
(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示范区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连续三年经市级以上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五)在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或组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示范区同行业前列;
(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
(七)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重大质量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
(八)应获得申报组织所属乡级政府及质量管理部门推荐;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向“主任质量奖”评审办提交下列材料:
1.《平原示范区主任质量奖申报书》;
2.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
3.依据主任质量奖评定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编写的自我评价报告(3万字以内);
4.凡在申报书和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需企业提供,以及其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或相关单位证明;
5.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2018至2020年)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进入现场评审的单位另需制作视频短片一份,用于向专家评委会审议会议介绍企业绩效。内容包括:单位的概况,包括单位环境和单位关系;单位的挑战,包括竞争环境、战略挑战和绩效改进系统;单位的绩效,包括产品的结果,以顾客为中心的结果,财务和市场的结果,以人为本的结果,过程有效性结果和领导结果。视频短片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二)所有提交材料均为纸质文档3份和电子文档一份;
(三)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整洁;报送的纸质文档统一使用A4纸打印,无需对纸质文档进行装饰。
四、评审标准
平原示范区主任质量奖的评选标准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平原新区主任质量奖管理办法》等。
五、评审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平原示范区主任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平原示范区主任质量奖申报书》,向平原示范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二)受理。平原示范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受理或不受理结果反馈到申报单位。
(三)评审。专家评审组依据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新乡平原新区主任质量奖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提出获奖推荐名单。
(四)审议。平原示范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名单进行审议,提出拟奖名单。
(五)公示。对拟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批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奖名单,报管委会批准。
(七)表彰。对获得主任质量奖的单位,由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将发文表彰,并向获奖单位颁发主任质量奖奖杯、证书和奖金。
五、有关事宜
(一)宣传动员。平原示范区主任质量奖是管委会设立的区最高质量荣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和推荐绩效管理先进单位申报主任质量奖。要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要引导社会各界重视质量、关心质量、提升质量,走质量发展之路,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激发各界参与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质量奖评选的热情,营造良好的质量工作氛围。
(二)严守纪律。平原示范区主任质量奖的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照相关条件和程序,坚持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借评选之机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
(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申报书、企业(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申报材料(含所有申报材料)一份。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提供word版本,以及加盖印章后扫描的PDF版本,拷贝在U盘上。
联系单位:平原示范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原示范区分局)。
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嵩山大道河南省特检院407办公室
联系人:张玉强、薛建坤
联系电话:18638307030
电子邮箱:pysfqzlj@126.com
附件2:GBT 19580-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pdf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