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平原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对新乡平原示范区阿尔泰山路(和田河路-长江大道);嵩山大道53#桥东侧段、海河路与泰山路交叉口两处积水点改造;平原示范区通惠河路雨水管道改造;平原示范区天然一支渠过路管道疏通工程结算进行审核,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造价咨询公司参加询价采购。
一、项目名称
新乡平原示范区城市道路工程阿尔泰山路(和田河路-长江大道);嵩山大道53#桥东侧段、海河路与泰山路交叉口两处积水点改造;平原示范区通惠河路雨水管道改造;平原示范区天然一支渠过路管道疏通工程结算审核。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1、主要内容:本次询价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将对阿尔泰山路(和田河路-长江大道)结算进行审核,该道路结算报价为30104111.93元;嵩山大道53#桥东侧段、海河路与泰山路交叉口两处积水点改造,该项目结算报价88406.66元;平原示范区通惠河路雨水管道改造,该项目结算报价84366.72元;平原示范区天然一支渠过路管道疏通工程,该项目结算报价53304.94元。
2、服务范围:审核工程结算业务,相关业务工作按采购人统一要求完成被委托的工作。
3、服务质量要求:结算审核单位需依据《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文件规定在十日内完成单个项目审核。
4、最高限价:审减额的2%
考虑评审公平、公正原则,已经通过公开招标等政府采购方式列入平原示范区财政部门造价咨询库的咨询公司,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事)业法人;
(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造价咨询机构;
(三)参加询价单位人员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委托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报价函。
四、评审原则
1.经评审通过资格要求的造价咨询公司(不少于3家,少于3家重新组织询价)确定为有效单位,经评比各有效单位报价合理最低的确定为本项目结算审核单位。
2.2021年4月20日下午3点,于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城乡建设管理局336会议室进行询价评审。
五、发布媒介
本项目询价公告及询价结果将在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官网以公告形式进行发布。
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滨湖大道与太行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牛伟超
联系电话:0373-7553336
监督单位: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局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