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和《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豫建[2017]69号)有关规定,河南丽华燃气有限公司申请更换《燃气经营许可证》。经审查,河南丽华燃气有限公司报备的相关资料完整,相关人员证件和设备运行证件齐全,并于2021年2月21日通过了河南省燃气行业专家和区城乡建设管理局综合审查验收,符合更换燃气经营许可证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8日(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申报更换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我们对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单位、个人给予保密。
联系单位: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刘铭;联系电话:0373-755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