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和河南省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要求,我区于2020年对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等级核查工作,并划定了平原示范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根据省、市工作安排,现决定于2021年3月1日开始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实施禁行。凡在禁行区内使用不符合排放阶段机械、闯禁行或排放不达标等违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办法的违法行为,将予以立案处罚。
特此通知。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