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关于天然渠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公告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0-11-21 10:26 浏览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辖区内天然渠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平原示范区天然渠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一览表

所属行政区

岸别

终点坐标

长度

管理范围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

X:3873441.562

Y:485083.112

17.6公里

按设计河口外5米划定管理范围

X:3873406.347

Y:485035.935

X:3873502.377

Y:485869.028


    天然渠管理范围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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