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光伏扶贫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脱贫组〔2018〕20号)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光伏扶贫政策建成并网的光伏扶贫电站,与贫困户签订的光伏收益应分配金额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垫付,待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下达后再予以结算”。截至2020年 9月30日,桥北乡尤拐村村级光伏电站并网发电 643660千瓦时,共需财政补助资金303807.52元,示范区财政已垫付资金 144078.78元,本次需财政垫付资金159728.74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桥北乡洪庄村级光伏电站并网发电744652千瓦时,共需财政补助资金351475.74元,示范区财政已垫付资金162880.17元,本次需财政垫付资金188595.57元;截至2020年 9月30日,桥北乡小张庄村村级光伏电站并网发电357611千瓦时,共需财政补助资金168792.38元,示范区财政已垫付资金87127.94元,本次需财政垫付资金81664.44元。
现予以公示
示范区扶贫办:7553138
电子邮箱:pyxqfp@163.com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