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婚丧事宜相关规定的通知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0-01-28 21:44 浏览量:

各乡(镇)、龙源办事处、农牧场:

  目前,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为防止疫情在示范区传播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殡葬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实施方案》,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婚丧事宜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婚事

  1.疫情防控期间,不组织人员聚集,原则上不举办婚礼、不安排婚宴。

  2.婚姻登记窗口暂时关闭,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3.特殊情况急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一律凭定点医院的体检报告、相关证明及有效证件预约办理;办理前需采取佩戴口罩、测试体温等防控措施。

  二、丧事

  1.疫情防控期间亡故人员安葬的,原则上实行火化,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参加人员限直系亲属;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安葬的医院病故人员遗体,倡导在医院太平间冷藏存放。

  2.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举办葬礼,特殊情况需安葬的,需经当地村(居)两委同意,安葬、成殓齐客仪式一切从简。严格控制参加葬礼人员规模和范围,不邀请非直系亲属参加,严控外来人员吊唁。不搭设灵棚、设置礼桌、宴席,不安排使用唢呐、盘鼓等文艺演出。打墓拉灵等所有协助人员不得超过20人,协助人员不在丧主家就餐。

  3.所有参加葬礼的亲属及帮办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措施。

  4.少数民族丧事参照第2、3条办理。

  三、有关要求

  1.发挥党组织作用。村(居)党支部书记是负责落实本规定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事主的思想和有关人员的引导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要履行好监管责任,民政所要关注疫情防控期间辖区婚丧事宜情况,确保本规定落到实处。

  2.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上述规定操办婚丧事宜,引起不良后果的,由纪工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此规定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疫情得到控制后视情况进行解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平原示范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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