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示范区五乡(镇)、各行业部门:
根据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省及市级财政扶贫(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新财预〔2018〕448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新财预〔2018〕416号),新乡市财政局 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 新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驻村第一书记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完成2019年度脱贫任务,现将2019年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额度
本次财政扶贫发展资金共计1576.9万元,其中桥北乡383万元,韩董庄镇378万元,师寨镇155万元,原武镇121万元,祝楼乡155.9万元,农业产业奖补15万元,优秀务工人员奖补24万元,电商奖补10万元,土地流转奖补10万元,优质小麦奖补15万元,雨露计划30万元,光伏监测设备20万元,韩董庄镇第一书记专项经费50万元,风险补偿金资金池70万元。一揽子保险项目140万元。具体分配详见附表。
二、资金使用范围
各乡(镇)此项资金主要用于2019年预脱贫贫困户所在村基础设施,以及其它产业扶贫项目建设。
报送时间及方法
项目由乡(镇)政府统筹安排并以文件形式上报,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包括文件与表格)。
要求
各乡(镇)要对扶贫项目统筹安排,认真筛选,找准项目,发挥项目最大效益。
各乡(镇)上报项目时要将项目的建设内容写清楚,并将中央、省及市级资金所使用的项目写清楚。
所申报项目必须在2019年8月底之前完成。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财政局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