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上级下达我区专项扶贫资金881.65万元,区级安排资金500万元,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6万元
2. 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75.65万元
3.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0万元
以上资金合计1381.65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平原示范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经示范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和种植、养殖季节因素,按照统筹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资金投入,尽可能扩大产业覆盖面,保障扶贫行业部门政策兑现等原则分配资金。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监督电话:扶贫办:7553138 财政局:7553101
平原示范区扶贫办 平原示范区财政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