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原示范区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办〔2017〕66号)及《平原示范区农村电子商务扶贫实施办法》的要求和相关申报、认定程序,经审核,以下两家企业符合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和电商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认定要求,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大众监督,公示期7天。如有意见或问题,请于2017年12月22日之前向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招商局电子商务办公室进行反映
电话:0373-7553127,邮箱:hnpyxq2010@163.com;
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滨湖大道9号市民之家122办公室,邮编:453514,将及时对反映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处理。现公示如下:
1、支持农村品牌化建设:
2、电商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名单
平原示范区电商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
平原示范区招商融资促进局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