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新乡市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新办〔2016〕39号)文件精神,示范区社会事务局以乡(镇)为主体开展了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扶贫项目申报工作。经社会事务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局、扶贫办、农牧办公室和社保部门进行考核认定,现将拟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1月6日~13日),如有异议,请向社会事务局(115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李迎东 赵 霞
电 话:7553139 13223775888 13781902489
附件:新乡市农业产业扶持农民合作社拟认定名单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附件:新乡市农业产业扶持农民合作社拟认定名单
桥北乡:
1、原阳县绿福康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人口10人);
2、原阳县盐滕林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人口10人);
祝楼乡:
1、原阳县宜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人口6人)
2、原阳县祥伟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人口5人)
3、原阳县八方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人口9人)
4、原阳县裕隆农业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人口5人)
5、原阳县祥利农牧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人口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