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国土(挂)告字(2016)1号
经原阳县人民政府(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原阳县国土资源局(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5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约(亩) |
土地 用途 |
供地条件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 年限(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亩) |
增价幅度 (万元/亩) |
2015-004-01 |
白河路以南,赣江路以北,太行大道以东 |
74.73 |
住宅兼容商服 |
净地 |
>1.0≤1.5 |
≤28% |
≥35% |
70 40 |
3500 |
91.5 |
1 |
2015-004-02 |
白河路以南,赣江路以北,太行大道以东 |
49.85 |
住宅兼容商服 |
净地 |
>1.0≤1.5 |
≤28% |
≥35% |
70 40 |
2300 |
90.5 |
1 |
2015-005 |
白河路以北,太行大道以东 |
38.74 |
商服兼容住宅 |
净地 |
>1.0≤1.5 |
≤55% |
≥20% |
40 70 |
1400 |
70.5 |
1 |
2015-006 |
长江大道以南,万泉河路以北,黄山路以东,大别山路以西 |
70.16 |
住宅兼容商服 |
净地 |
>1.5≤2.0 |
≤25% |
≥35% |
70 40 |
3500 |
99.5 |
1 |
2015-007 |
白河路以北,太行大道以东 |
37.41 |
住宅兼容商服 |
净地 |
>2.5≤3.0 |
≤25% |
≥35% |
70 40 |
1900 |
100.5 |
1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外,满足挂牌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及有关政策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详细资料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1月26日,到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二楼国土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1月26日,到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二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等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等,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在2016年1月27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经我局通知,申请人未到我局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时间定于2016年1月18日9:00至2016年1月29日16:00 ,挂牌地点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一楼大厅。
七、挂牌期限截止时,我局将根据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二楼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73-7553098
联 系 人:季先生 刘先生
网 址:
http://pysfq.xinxiang.gov.cn
原阳县国土资源局(新乡平原, 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