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新乡市中科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6000万平方米耐高温高安全性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启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2015年12月14日~2014年12 月25日。
一、建设项目概要
新乡市中科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1000万元,建设年新增6000万平方米耐高温高安全性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材料项目,项目位于新乡市平原示范区G107复线与黄河大道交汇处东北角。
该项目生产规模为:耐高温高安全性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材料6000万平方米/年。主要生产工序为:预混、分散、涂覆、烘烤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乡市中科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新乡市平原示范区G107复线与黄河大道交汇处东北角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13781954564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评价单位地址: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甲2号 邮编:453000
联系人: 贾工 18638318763 联系电话:0373-3670606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1、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2、研究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技术文件并进行初步环境状况调查和工程分析;3、环境影响因素和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4、确定评价等级和实施方案;5、开始环境现状调查同期进行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6、评价环境影响;7、公众参与调查;8、给出评价结论并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
主要工作内容:1、工程污染因素分析;2、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3、污染防治措施分析;4、厂址可行性分析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根据本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的简介,特征求公众和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采取发传真、寄信或发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将意见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新乡市中科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