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祝楼乡人民政府新乡平原示范区龙源新镇二期农民安置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祝楼乡人民政府新乡平原示范区龙源新镇二期农民安置房项目位于新乡平原示范区,建设地点东临五台山路,南临平原大道,西临天山路及中州大道北侧,项目占地面积408.24亩,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符合平原新区城区总体规划;项目总建筑面积698065.71m2,其中住宅452632.33m2,多功能用房92683.59 m2,配套公建建筑面积26240.72 m2,地下建筑面积126509.07m2。主要建设居民安置用房及配套商业裙房,同时设置停车场、绿化等配套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项目环境影响因素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场地扬尘,其次为施工废水、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由于施工时间相对较短,因此这些环境影响都是暂时性的。
(1)施工扬尘:施工扬尘产生的主要环节为:土方挖掘、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运输。扬尘量的大小与施工现场条件、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及天气等诸多因素有关,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为了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建议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及物料堆场采取洒水灭尘和篷布覆盖、设置围防护栏等措施,以便有效地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施工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开挖、钻孔产生的泥浆水和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等)及生活污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生产废水产生量较小,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项目废水进行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施工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挖掘机、塔吊、运输汽车等,施工期噪声是间歇或阵发性的,并具流动性、噪声较高等特征。
项目采取以下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的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注意人员培训和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将依法做好施工工地的噪声防治工作;施工场所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鉴于施工期较短,所产生的施工噪声为阶段性的短期污染行为。在施工完成后,施工噪声会随之结束,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也会消失。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能有效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施工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
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主要为废弃的残砖、断瓦、废弃混凝土等,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均拉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综合处理。此外,还有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统一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
2、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地下停车场设计机械供排风系统,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另外,项目区绿化面积较大,绿化率较高,也可起到净化空气的作用。
(2)水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由项目区内污水管网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符合平原新区桥北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地表水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及防治对策
项目区内的环境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社会噪声及交通噪声等。经类比调查,设备噪声源强在70-85dB(A),经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源强在60-65dB(A),经预测对项目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人员运往垃圾填埋场,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居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关心本工程建设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对本项目选址和建设的态度,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环保方面的建议等。
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放置在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查阅报告书简本并提出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报告书简本查阅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
四、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祝楼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辛晓川
联系电话:15236461984 邮箱:307199469@qq.com
通讯地址:平原示范区祝楼乡人民政府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迴龙增沙街20号2,3楼
联系人: 陈伟高 联系电话:18530892633 邮箱:1197275620@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10日个工作日内。
附件:祝楼乡人民政府新乡平原示范区龙源新镇二期农民安置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祝楼乡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