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国土(挂)告字(2015)2号
经原阳县人民政府(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原阳县国土资源局(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约(亩) |
土地 用途 |
供地条件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 年限(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亩) |
增价幅度 (万元/亩) |
2014-077 |
丹江路以北,经六路以东 |
27.84 |
商服 |
净地 |
≤1.3 |
≤45% |
≥25% |
40 |
1600 |
111 |
1 |
2015-013-01 |
滨湖大道以北,秦岭路以西,嘉陵江路以南 |
60.54 |
住宅兼容商服 |
净地 |
>1.8≤2.3 |
≤30% |
≥30% |
70 40 |
3300 |
106 |
1 |
2015-013-02 |
滨湖大道以北,经四路以东,嘉陵江路以南 |
52.85 |
住宅兼容商服 |
净地 |
>1.8≤2.3 |
≤30% |
≥30% |
70 40 |
2900 |
106 |
1 |
2015-022 |
华山路以东,嘉陵江路以南,经四路以西 |
63.86 |
住宅兼容商服 |
净地 |
>1.8≤2.3 |
≤30% |
≥30% |
70 40 |
3100 |
96.5 |
1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外,满足挂牌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及有关政策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详细资料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5月12日至2015年6月1日,到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二楼国土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5月12日至2015年6月1日,到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二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等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等,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在2015年6月2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经我局通知,申请人未到我局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时间定于2015年5月22日9:00至2015年6月4日16:00 ,挂牌地点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一楼大厅。
七、挂牌期限截止时,我局将根据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二楼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73-7553098
联 系 人:季先生 刘先生
网 址:
开户单位:新乡平原新区管委会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新乡国贸支行
银行帐号:259813914722
原阳县国土资源局(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