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楼乡人民政府新乡平原示范区龙源新镇二期农民安置房项目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15-04-29 00:00 浏览量: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祝楼乡人民政府五台山路以西、平原大道以北、天山路以东建设新乡平原示范区龙源新镇二期农民安置房项目,现已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评工作。根据环发[2006]28号文件要求,现对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乡平原示范区龙源新镇二期农民安置房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乡平原示范区五台山路以西、平原大道以北、天山路以东及中州大道北侧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74517万元,占地面积408.24总建筑面积698065.71m2其中住宅452632.33m2,多功能用房92683.59 m2,配套公建建筑面积26240.72 m2地下建筑面积126509.07m2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祝楼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辛晓川                联系电话:15236461984

邮箱:307199469@qq.com

通讯地址:平原示范区祝楼乡人民政府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龙增沙街2023

联系人: 陈伟高      联系电话18530892633

邮箱:1197275620@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包括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和编制报告书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项目建设概况和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分析、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公众参与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所持的基本态度;对环境影响评价编写中应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的相关建议和要求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及时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祝楼乡人民政府

201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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