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本着“公开、平等、广泛、便利”的原则开展公众参与。兹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乡市天泓置业有限公司平原示范区奥特莱斯二期项目
项目概况:新乡市天泓置业有限公司拟投资70000万元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郑新大道以东、黄河大道以南、雅砻江路以北、泰山路以西区域建设平原示范区奥特莱斯项目二期。该项目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185906.31m2,总建筑面积200472.46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2497.28 m2,包括奥特莱斯街区商业建筑面积106608 m2,集中商业建筑面积41379 m2,办公建筑面积43311.28 m2,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199 m2;地下建筑面积7975.18 m2,为地下停车场。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乡市天泓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郑新大道以东、黄河大道以南、雅砻江路以北、泰山路以西。
联系人:卫荣杰 联系电话:13462257660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乙级;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542号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3号6层C-02号
联系人:王晓娟 电子信箱:55315021@qq.com
联系电话:0371-65932613 传 真:0371-65529561
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的主要事项
关注本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的居民、单位等公众,可针对目前该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现状、对该项目的了解、带来的环境影响的可接受程度、项目选址建设的态度、该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以及其它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即日起10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在环评报告书中提出建议。
新乡市天泓置业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