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示范区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二、指导原则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二)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人员,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要求的相关证件都要达到相应要求。
(三)以岗位设置评价为准。
(四)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晋升高一级职称领导小组并报上级部门。
三、评价办法
本评价办法适合符合条件同一级别参评教师,满分为100分,分别为师德20分,业绩条件30分,业务量化50分。具体如下:
(一)师德(20分)
1、学校民主测评(10分)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中途离岗现象。(2分)
热爱学生,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2分)
自尊自爱,敬业乐业,以身作则,为人师表。(2分)
忠于事业,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不参与有偿家教。(2分)
团结同志,无私奉献,有团队精神。(2分)
2、师德鉴定(10分)
各单位按照《新乡市中小学师德鉴定表》公开对每位参评教师近2年的师德行为进行打分,每年各占5分,两年平均成绩(折合成5分制),加在一起是参评教师的最终成绩。
(二)业绩条件(30分)
各级晋升教师应符合相应条件,证件要求任现职以来的各类证件。
1、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10分)
获乡级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获县(区)级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获市级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获省级及以上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证件取最高级别评分,同类证件按照乡一等奖、县、市、省级别推算累计加0.5分、1分、1.5分、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学校教师受到以下表彰之一(10分)(同类证件取最高级别,可累计积分,每多一个荣誉按级别加1-3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1)获得乡(镇)、县(区)、市、省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
乡(镇)级4分、县(区)级6分、市级8分、省级及以上10分。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先进个人乡(镇)、县(区)、市、省级及以上1次;
乡(镇)级4分、县(区)级6分、市级8分、省级及以上10分。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乡(镇)、县(区)、市、省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县(区)、市、省级优秀班主任;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乡(镇)、县(区)、市、省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乡(镇)级4分、县(区)级6分、市级8分、省级及以上10分。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乡(镇)、县(区)、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
乡(镇)级4分、县(区)级6分、市级8分、省级及以上10分。
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10分)(同类证件取最高级别,可累计积分,每多一个荣誉按级别加1-3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区)、市、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县(区)级6分、市级8分、省级及以上10分。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区)、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县(区)级6分、市级8分、省级及以上10分。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区)、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县(区)级6分、市级8分、省级及以上10分。
(4)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区)、市、省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县(区)级6分、市级8分、省级及以上10分,主持人加2分。
(三)业务量化(50分)
1、按要求完成工作量(10分)。
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校领导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超工作量的教师可适当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超工作量并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再加2分。
2、作业、教案(10分)
参评教师提供最近一学年的教案及近一学期的作业、按一、二、三等评分,分值分别为10分、8分、6分计算。
3、教学综合评定(30分)
教学综合评定晋升一级教师按照近4年的教学效果平均位次进行综合评定;晋升高级教师按照近5年的教学效果平均位次进行综合评定。满分均为30分,分值分为30分、28分、26分、24分、22分……依次类推。(班级均按15个班级折合计算,单科排名1、2名的按1名计算,单科末位名次的按15名计算。)
(四)加分
1、高出达标学历的教师加2分。(后学历以毕业证日期为准,两年后生效)
2、任职年限
任现职以来,符合晋升条件每超1年加0.5分。
四、教研员、校长晋升条件
参考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文件精神,对教研员、校长进行综合评价,符合条件的可晋升高一级职称。
五、补充规定
1、同一学年、同一课题或主题的荣誉证书取最高计分;
2、经审查和公开展示符合申报条件而自愿放弃的,下年照顾2分,不累计积分;
3、积分相同的参评人员,年龄大的优先推荐;
4、有关业绩成果凡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中检索不到又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可;
5、在乡(镇)、区教学综合评定受到通报批评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
6、省职评文件《罚则》第四十一条中规定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7、干扰正常评比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参评资格;
8、评审工作中其它未尽事宜由评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新乡平原新区社会事务局
201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