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河南科诚置业有限公司的上海生态科技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河南科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上海生态科技城建设项目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平原新区,南侧为珠江路,东侧为华山街,北侧为黄浦路,长江大道,西侧为峨眉山路。总投资:24500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900亩,总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其中先进产业技术研发中心15万平方米,中试研发及孵化区2万平方米,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区9万平方米,研发楼6万平方米和配套设施28万平方米)。
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规划局以“豫新平原服[2013]00004”文同意备案,表明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项目环境影响因素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场地扬尘,其次为施工废水、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由于施工时间相对较短,因此这些环境影响都是暂时性的。
(1)施工期大气污染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废气污染主要为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在采取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洒水抑尘、设置挡墙、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合理选择运输路线等措施后,施工期产生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一定措施,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对车辆的尾气排放应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汽车排污监管办法相关规定,避免排放黑烟,防止尾气对大气造成污染,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废水污染及防治措施
项目在项目区内设施工营地,因此,施工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施工生产废水为泥浆废水、建筑养护排水、设备清洗及进出车辆冲洗水等,主要污染物是SS。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抑尘,不外排;项目施工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桥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3)施工噪声污染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挖掘机、塔吊、运输汽车等,施工期噪声是间歇或阵发性的,并具流动性、噪声较高特征。为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采取以下措施措施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①采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控制。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③在建筑工地四周设立3.5m的围墙进行围挡,阻隔噪声。
④施工场所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⑤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⑥建设与施工单位还应与施工场地周围单位、居民建立良好关系,及时让他们了解施工进度及采取的降噪措施,并取得大家的共同理解。
鉴于施工期较短,所产生的施工噪声为阶段性的短期污染行为。在施工完成后,施工噪声会随之结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会消失。
(4)固体废物污染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土石方、拆迁垃圾以及废弃的建筑材料。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包装纸类、木制品、金属、塑料等可回收利用部分单独分类收集使用或销售到废品收购站处理。开挖土石中部分作为施工场地平整的回填土,过剩的建筑垃圾清运至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消纳场地。
此外,还有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统一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
2、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汽车尾气。停车库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小,且周围有大面积绿化,汽车尾气排放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明显。
(2)水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由项目区内污水管网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符合桥北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COD≤320;BOD5(mg/L) ≤150;SS(mg/L) ≤180;NH3-N(mg/L) ≤30 ;TP(mg/L) ≤3.5,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桥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噪声影响及防治对策
项目各种风机、水泵等设备均位于地下设备房内或地上独立设备房内,空调室外机位于户外,预测结果表明,各产噪设备对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很小;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a标准;项目周围敏感点噪声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因此,项目运营期噪声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办公楼及配套的公建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主要环保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位置选择可行,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只要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和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则运营期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较轻,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居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关心本工程建设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对本项目选址和建设的态度,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环保方面的建议等。
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放置在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公众可在上述地点进行查阅。查阅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和填写问卷调查等形式提供意见。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科诚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新乡平原区峨眉山路以东、长江大道及黄浦江路以南、华山路以西、珠江路以北。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13676906301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371-65829711;18003813995
电子邮件:gh86633060@qq.com
通信地址:郑州市农科路38号金成国际广场3号楼1805室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10日内。
建设单位:河南科诚纸业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