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平原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公告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13-06-09 00:00 浏览量:7
    根据平原新区管委会直属国有公司发展需要,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职位与职数
    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财务融资部会计主管1名;
    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财务融资部出纳1名;
    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土建(市政)造价员1名;
    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人员1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资格
    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详见《新乡平原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2013年招聘计划一览表》。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这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确定考察对象、体检、组织考察、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和要求如下: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由平原新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新乡平原新区管委会(www.pingyuanxinqu.gov.cn)网站上发布。
    公告时间:2013年6月9日至6月16日。
    (二)个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新乡平原新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位于平原新区河南省农科院实验基地院内)。
    3、联系电话:0373--7373566
    4、报名办法: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对象、资格条件等要求,接受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缴纳50元考务费和数码照相费。
    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有效身份证等,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验的还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交近期同底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时填写《新乡平原新区公开招聘直属企业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三)考试
    1、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通过考试重点了解应聘者与报考职位的相适程度;
    2、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情况,经组织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按实际需要收取。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组织考察
    考察组按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对象。考察组由新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考察主要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聘用
    考察后,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在同一岗位(专业)体检合格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新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新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解聘意见,到新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正式聘用人员月工资2000-4000元,并按国家相关政策购买社会保险。                                        
    五、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新区党工委的领导下,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六、纪律要求
    (一)这次招聘工作要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失职行为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公告由平原新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新乡平原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2013年招聘计划一览表
 
 
                    平原新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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