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龙源新镇廉租住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按照环发2006 [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需进行第二次公示,现向公众公开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概况
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拟投资44743.45万元建设原阳县龙源新镇廉租住房建设项目,项目位于新乡平原新区中州大道以东、华山路以西、丽江路以北、汉江路以南。该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46191.34m2,共建设13栋廉租高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178179.50m2,其中:廉租住房建筑面积150019.85m2,地下室建筑面积6097.87m2,商业建筑面积9159.72m2,综合楼建筑面积3869.20m2,地下车库9032.86m2,户型建筑面积均为50m2。
二、污染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经临时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材料堆放和运输时采取喷水和遮盖等抑尘措施,防止扬尘的产生;注意清洁运输,防止物料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的撒漏、扬尘及噪声。
营运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小区居民使用管道天然气清洁燃料,居民炊事油烟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由专用排烟道集中抬高排放;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雨污分流。所有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入平原新区桥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内部道路边对机动车设禁鸣、限速牌;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居民生活垃圾,袋装分类投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原阳县龙源新镇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经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生态影响,不会降低现有环境功能。因此,在严格执行环保法规与标准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及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2013年5月17日~5月30日间通过信件、电话及传真索取环评报告简本,并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及建议。
五、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刘李春
联系电话:0373-7535537
地址:新乡平原新区G107中州大道北段001号
七、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地 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 邮 编:453000
联 系 人:郭立萍 电 话:0373-3670606
传 真:0373-3670603 电子信箱:axmglp@163.com
特此公告
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