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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依法收回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
2012-04-05 00:00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平原新区规划国土委员会2011年第1次会议纪要(平规纪要〔2011〕1号)等,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平管文〔2012〕28号文件批准依法收回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依法收回河南省农业科学院位于祝楼乡G107西侧现代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原阳县国用〔2004〕字第000067号,总面积2283018平方米)范围内的面积为52003.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新乡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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