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平原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瑞和小区廉租房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启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2011年10月19日~2011年10月29日。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新乡平原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瑞和小区廉租房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新乡平原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拟投资2.2亿元建设“瑞和小区廉租房二期项目”,该项目位于平原新区长江大道与太行大道交叉口东南角,项目总占地面积40228㎡,总建筑面积108422㎡。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乡平原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房辉 尹金若 电话:0373-7373266建 设 地 址 :平原新区长江大道与太行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邮编453000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 邮 编:453000 联系人:刘威 电话:0373-3670619 传真:0373-3670603 电子信箱:xikeliuwei@126.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1、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2、研究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技术文件并进行初步环境状况调查和工程分析;3、环境影响因素和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4、确定评价等级和实施方案;5、开始环境现状调查同期进行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6、评价环境影响;7、公众参与调查;8、给出评价结论并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
主要工作内容:1、工程污染因素分析;2、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3、污染防治措施分析;4、场址可行性分析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根据本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的简介,特征求公众和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采取发传真、寄信或发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将意见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新乡平原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