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及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效促进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11〕77号)文件要求,新区决定对所属三个乡镇,开展此项工作。
为有效推进和实施这项工作,成立了以常冀剀主任为组长的平原新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 2012年底,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14年4月底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到每一个具有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查清每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并登记造册,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和集体建设用地数据库,实现新区登记发证“全覆盖”。
农村集体登记发证关系广大农村居民切身利益,是今后新区新农村建设、土地征用补偿、村庄复垦整理等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在“三化”协调发展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可以进一步提高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对防止乱占滥用耕地,促进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