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0日上午,平原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魏刘宝同志在新区管委会二楼会议室召开主任办公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平原新区保障性住房相关问题。发展改革环保局局长郭曙光、财政局局长杨洁、平原新区招商融资促进局局长王强、发展改革环保局副局长李生、财政局副局长侯光军、规划国土建设局副局长张义龙、平原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郭文君和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平原新区保障性住房相关问题达成意向,同意将平原新区2011年廉租房、公租房项目的建设单位由平原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转交至平原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代建,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原平原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上报项目名称统一变更为平原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融资名称,由平原新区发展改革环保局上报新乡市发改委批复。建设规模、地点及投资规模由平原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与平原新区发展改革局组织上报至市发改委进行批复,项目建成后资产归平原新区管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