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少探店达人发布者,以素人体验方式在抖音等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分享评价店铺的餐饮口味、服务水平等,视频页面添加有购物链接,却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的规定,容易误导消费者。为了规范此类互联网广告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一、互联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二、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三、发布广告性质的“探店视频”等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其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四、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化妆品、美容等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保健食品外的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五、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六、不得通过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七、不得含有宣称“特供”“专供”国家机关或变相宣称“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违法违规用语。示范区各互联网平台及相关市场主体在开展广告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广告宣传活动。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服务时,可以通过用户评价、查看说明介绍等方式,对商品、服务进行全面清晰的了解,根据需求进行最合适的选择。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履职,加强广告监测、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现违法广告行为及时举报,举报热线: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