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保障标准再次提高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13-04-23 00:00 浏览量: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和居民消费性支出等因素,继2012年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保障标准之后,即日起,城乡低保、五保保障标准再次提高。
    本次提高补助的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本次提高补助的标准为:城市低保月人均提高1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提高12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4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0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220元。
    本次提高补助的时间节点为: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6月底之前完成所有对象的提标、发放工作。
    现新区民政部门正在抓紧时间进行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补助资金的调整、核实工作,确保资金按时按标准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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