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所)管理,改善农村医疗环境,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和保障医疗安全,目前,新区卫生办对我区三乡镇共62个村卫生室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
检查人员深入各个行政村,采取看现场,查资料,清点医疗设备等方式,严格按照《新乡市2012年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验收评分表》对各村卫生室进行检查验收。要求申请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单位应达到六室(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免疫规划室、药房和健康教育室)分开;人员资格达标;建筑面积达标、科室设置达标、医用废物处理达标。同时,还应配套供水、卫生间、宣传栏、资料柜等设施。
通过此次验收工作,充分调动了各村卫生室硬件建设,提高卫生服务水平的积极性,使我区就医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