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我区经省政府批注成立副厅级城市新区,但由于不属于正常的行政区划,没有与其他县市区同等的审批操作权限,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基金征缴、上级转移支付、养老金拨付等环节中,处处受到制约,给工作带来极大不便。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多次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并反映现实问题,经过深入细致的讨论、分析、协调,省厅电子政务中心同意我区按程序上报行政区划代码申请并提交人社部。2012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批准我区的行政区划代码。今后,我区在省厅信息中心的操作调整下,拥有与其他县市区同等操作权限,在各项工作中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与省厅实现对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我区行政区划代码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12-09-26 00: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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