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组织学习的主要内容是《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确立平原新区财政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
平原新区财政局组织开展财政业务知识考试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12-08-22 00:00 浏览量:
今年年初,为切实增强平原新区财政局财政干部职工学习意识,熟练掌握各项政策法规,为科学理财提供知识基础和人才保障,新区财政局决定每年对干部职工进行定期培训,在每一期专项培训结束后举行业务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与年度干部绩效考核目标责任书挂钩。
第一阶段组织学习的主要内容是《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确立平原新区财政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
8月16日下午 3:30至5:00在财政局局办举行了统一命题、全员参加的闭卷考试,进一步检验了财政干部职工对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和税务常识的积累情况,有力地督促财政干部职工巩固业务、钻研业务,精通业务。培训考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第一阶段组织学习的主要内容是《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确立平原新区财政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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