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320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市区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48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3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新乡平原新区作为新乡市派出机构,按市政府要求,本次调整已经按照市区标准执行。
新乡平原新区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12-07-27 00:0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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