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新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全乡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近日,桥北乡根据上级有关和全乡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现状,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全乡“村企联建”模式,协调好政府、群众、开发企业三方利益,推进全乡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
一是把群众安置作为社区建设的首要任务和第一原则。把安置群众、拆除旧宅、复垦土地、偿还土地指标作为新型社区建设的首要前提,以满足群众居住为先,让农民最先成为新型农村住宅社区最大受益者。
二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后,方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严禁通过“村改居”方式,利用村集体土地搞小产权房开发建设。
三是保障开发公司利益。为了让群众不花钱或少花钱住社区,每家开发公司都需要垫付资金数亿元资金,对节余土地通过合理置换后让开发公司通过项目建设受益,乡党委、政府提供政策性保障。
四是完全尊重农民意愿,不搞行政命令。建设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及群众拆迁安置方案必须经整合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农民是否入住社区及以什么样的方式入住社区,完全由自己做主。未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签字同意的,社区严禁开工,严禁出现小产权房和对外销售。
五是鼓励自建社区,政府批土地、搞规划,农民通过自筹加贷款到规划的社区自建房屋。
六是对已规划入社区范围的村庄村民不得在原址建新房,村里不得划新的宅基地。
(桥北乡党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