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北乡出台解决基层组织建设突出问题的工作意见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12-03-02 00:00 浏览量:
     为进一步落实好全乡2012年“抓班子、带队伍,强化基层组织建设”这一重点工作,针对目前群众反映突出,影响全乡基层组织建设及社会稳定的焦点问题,乡党委、政府经过深入调查,认真研究出台《关于解决全乡基层组织建设突出问题的工作意见》,从五个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一、把好入口关,重点解决发展党员中存在的问题
《意见》规定:凡举报党员吸收或转正手续不齐全、不完善的,一经组织查实,应组织所在支部全体党员进行重新表决,表决坚持“双过半”原则,表决通过的,按正式党员对待,未通过的,报新区组织部门批准,取消党员资格。同时,对党员吸收或转正手续不齐全、不完善的时任党支部书记进行组织处理,未组织党员吸收、转正会议,编造会议决议、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支部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虽组织会议,但未达规定人数,违规上报会议决议的,对时任支部书记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二、把好管理关,解决党员不参加组织生活等问题
    一是对长期不在家或卧病不起的党员在党员会议表决时,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二是农村党员无故一次不参加组织生活的,由组织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二次的,由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拒绝见面的,按连续三次不参加组织生活处理,连续三次的,由乡党委报上级纪检部门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三是党员的吸收及转正表决必须实行“票决”形式进行。
     三、抓好选举关,解决好基层组织不健全问题
    一是对于2012年3月10日前未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村,停止现任村干部工作,由乡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派驻村专职工作队,并在一周内报新区组织部门备案,按“双推直选”方式重新组织“三委”换届选举。二是对已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未完成选举任务的村乡党委、政府派驻工作队强力推进;若已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自本意见实施一周内不进行选民登记、确定选举日等工作的,视为选委会主任不作为,按《选举法》有关规定,对不作为的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除名,缺额按当时选举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重新成立选委会开展工作。
     四、抓好村财关,解决村级帐目混乱问题
    按照村财村帐、乡管乡审的原则,各村凡超过一季度未到乡财税所进行帐目审核、报账、下账的,一律确定为三类支部,撤消村委会计,由乡财税所指派工作人员代管该村帐目,并由乡政府提请纪检、检察、经侦等部门审计期间账目,审计情况对群众予以公布。
    五、抓好信访关,解决村级基层组织稳定问题
   凡举报乡村党员干部经济、作风、选举等方面问题的,由乡纪检委立案,并由纪检委和工作区组成调查组负责处理,凡群众正常信访的,由乡信访办立案,并由信访办和工作区组成调查组负责处理,不得重复立案;复杂案件报乡维稳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对党员、干部参与越级上访的,一经组织查实,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造成重大影响或重访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对党员、干部,组织、操纵越级上访或以上访为名、集资敛财、跑官要官的,给予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桥北乡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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