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平原新区财政局为进一步熟悉相关业务流程和提高素质技能,在杨局长安排下,财政局相关从业人员特去参观了新乡市农行第六工作站。相关人员热情地接待了我们,并着重从以下方面做了介绍:
一.原始凭证的一些要求: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
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发票必须有税务部门的监制章,收据必须有财政部门的监制章。
二.原始凭证遗失的处理办法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有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三.票据粘贴注意事项
尽量按经济业务内容分类粘贴,如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尽量把相同面额的票据粘在一起,便于会计审核。
粘贴顺序从右至左,对齐粘贴纸边缘依次展开,整体呈鱼鳞状。
粘贴效果力求整洁、平整,分布均匀,层次分明,易于归档保存。
四.如何鉴别真假发票
一看发票纸质;二看印刷质量;三看发票监制章;四看水印;五看发票密码.六是通过国税、地税网站查询模块,输入发票代码、号码和刮开后8位密码数字核对即可辨别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