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牧(2011)143号文件要求,新乡平原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全区畜牧养殖系统、饲料兽药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动物防检疫人员和畜禽经纪人中积极开展“瘦肉精”案例警示教育活动。
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朱选波同志讲解了“瘦肉精”案例、《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规定,赵霞同志讲解了《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饲料厂代表也踊跃发言,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按照新牧(2011)143号文件要求,新乡平原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全区畜牧养殖系统、饲料兽药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动物防检疫人员和畜禽经纪人中积极开展“瘦肉精”案例警示教育活动。
新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朱选波同志讲解了“瘦肉精”案例、《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规定,赵霞同志讲解了《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饲料厂代表也踊跃发言,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