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由社会事务局局长王相民主持召开,新区财政局、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社保、计生、残联办公室及乡镇相关负责领导及工作人员参会。会上,王局长强调:一要提高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可以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满足农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减少因病致贫。二要加强宣传。各乡(镇)、场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前几年筹资工作成功经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广为宣传,进一步提高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使更多的农民受益。三要认真组织。
与2011年相比,2012年新农合政策更惠于民: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40元;参合农民在乡级、县级、市级和省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90%、80%、70%和65%:住院补偿封顶线由10万元统一提高到15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