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河南省民政厅(豫民文[2011]88号)文件精神,正式批复同意新乡平原新区设立婚姻登记处。
2011年5月12日,新乡市民政局社会事业科秦红松科长一行专程来到平原新区,对平原新区婚姻登记工作进行了指导。在座谈中,秦科长对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要求我区高度重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加大投入,健全制度,保证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使新区的婚姻登记工作尽快走上正轨。同时,秦科长还对新区婚姻登记处编制、人员及场地等做出了严格的要求,并对新区婚姻登记处人员培训等做出了具体的安排。